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公 司 及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公 司对 本 公 告 之 内容 概 不 负 责 ,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
发 表 任 何 声 明 ,并 明确 表 示 概 不 就 因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内容 而 产 生 或 因倚 赖 该 等 内容 而 引致 之 任何 损 失
承 担 任 何 责 任 。
SINOTRANS SHIPPING LIMITED
中 外 运 航 运 有 限 公 司
(于 香 港 注 册 成 立 的有 限公 司 )
(股 份 代 号 :368 )
关连 交 易
提 供 财 务 援 助
董 事 会 宣 布 ,于 二 零 一 零 年 六 月 十 八 日 ,本 公 司 向 银 行 作 出 7 , 5 0 0 , 0 0 0 美 元 (约 为
58,395,750 港 元 )的付 款 ,以 向保 赔 协会 发 出银 行 保 函 ,作 为 承 诺 书 的反 担 保 。
根据 承 诺 契 约 ,Sinotrans (Germany) 承 诺 将 于 付 款 日期 后 五个 营 业 日之前 就 以 下款 项 向本
公 司作 出赔 偿 及 付 还 :
(i) 全 部 款 项7,500,000 美 元 或 由保 赔 协会 执 行 的部 分 款 项 连 同 由二 零 一 零 年六 月 十八 日起
至 本 公 司从 Sinotrans (Germany) 或 银 行 收 回7,500,000 美 元 全 部 款 项 之 日(包 括 该 日)止
期 间该 金 额 按 年 利 率 1.18 %计 算 的累积 利 息 ;及
(ii) 本 公 司 因付 款 及╱ 或 船 舶 扣 留所 产 生 或 承 担 或 有 关 的任 何 其 他 付 款 、费 用 、开支 、
损 失 或 责 任 。
于 本 公 告 日期 ,Sinotrans (Germany) 乃 中 国外 运长 航 集 团有 限公 司 (本 公 司 的控 股 股 东 (定
义见 上 市规 则 ))的全 资 附属 公 司 。因此 ,根据 上 市规 则第 14A 章 Sinotrans (Germany) 乃 本
公 司 的 关连 人 士 ,而 交 易 则 构 成 本 公 司 的 关连 交 易 。
由于 有 关交 易 的各 项 适 用 百 分 比率 (定 义 见 上 市 规 则 第 14.07条 )均 超 过 0.1 % 但 不 足 5 % ,
因此 交 易 须 遵 守 有 关 申报 及 公 告 之 规 定 ,但 可 豁 免 遵 守 上 市 规 则 第 14A章 有 关本 公 司 独
立 股 东 批 准 之规 定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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