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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000565”渝三峡A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(2010年2月)(第2页)
(本页永久链接: http://ggn.cc/ggn/830418211784986-2)
2010-02-25 17:42:07 公告牛网 (http://ggn.cc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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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造成不良影响的; 

     2、违反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

票上市规则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 

息披露指引、准则、通知等,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 

不良影响的; 

     3、违反公司《章程》、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》以及公司其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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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内部控制制度,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; 4、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 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; 5、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、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 不良影响的; 6、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。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,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。 1、情节恶劣、后果严重、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 素所致的; 2、打击、报复、陷害调查人或干扰、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; 3、不执行董事会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的; 4、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。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从轻、减轻或免于处理。 1、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; 2、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; 3、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; 4、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、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。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,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,保 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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