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
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,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
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和公平,根据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
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——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(2007 年修
订)》、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》
以及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
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、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,对公司
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。
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各子
公司负责人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
的其他人员。
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,应遵循以下原则:实事求是、客
观公正、有错必究;过错与责任相适应;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。
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、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,
并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,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。
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
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:
1、违反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《企业会计准则》和《企业
会计制度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,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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